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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检测
PFAS的介绍及法规大汇总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9-26
PFAS的介绍
PFAS为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是一类主要由碳原子与氟原子组成的有机化合物。这类物质的化学性质极为稳定,能够经受高温加热、光照、化学作用、微生物作用和高等脊椎动物的代谢作用。
PFAS被称为“永久化学品”,其定义之下包含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 (PFOA)、全氟己基磺酸(PFHxS)和六氟氧化丙烯二聚酸(也称GenX)等约12000种有机氟化合物。

PFAS源自美国二战时期的“曼哈顿计划”。一位化学家通过将黄绿色有毒气体氟气通过碳弧,创造出了几乎无法被破坏的碳-氟键(C-F键),从而产生了PFAS。
后来,这项技术权限被美国3M公司购买,并迅速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器、建筑等民生领域。目前,3M公司生产的“有毒物质”——PFAS已被确认存在于地球上所有生物的血液中,其中包括99%的人类。
可能包含PFAS的产品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特殊结构,使得它具有防水特性和化学稳定性,因此它被广泛应用于工业产品及家用产品的制造中。常见的含有全氟化合物的产品有防火和防水的衣服或材料,不粘锅,快餐盒,个人护理产品以及一些电子产品等。其中PFOS/PFOA表面活性极低,是高效的表面活性剂,在纺织、皮革领域作为三防整理剂(防水、拒油、防污)使用,主要应用于户外服装、装备。
PFAS的危害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具有很高的生物积累能力。当它们被生物体摄入后在脂肪组织中不产生富集, 而是与蛋白发生键合存在于血液中,并在肝脏、肾脏、肌肉等组织中发生蓄积,并呈现出明显的生物富集性。
PFOA 和PFOS也都可造成新生儿的体重下降和体型变小,PFOA能导致内分泌功能紊乱,并存在致癌性,同时和甲状腺疾病也有一定关联。关于全氟化物,往往其碳链越长,其越难降解,其危害也就越大。在生产、市场投放和使用的过程中,PFAS的总量排放也会加剧饮用水和土壤的污染。
PFAS法规汇总
|
国家/地区 |
法规 |
范围 |
要求 |
|
欧盟 |
POPs法规:(EU) 2019/1021 |
物质、混合物、物品 |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0.025 mg/kg; 全氟辛酸(PFOA)相关化合物:≤1 mg/kg。
全氟辛基磺酸(PFOS): 1. 对于物质、混合物:≤10 mg/kg; 2. 对于半成品或物品:<0.1%; 3. 对于纺织品或其他带涂层的材料:<1μg/m2;
PFHxS或其任何盐≤0.025 mg/kg; PFHxS相关物质≤1 mg/kg。 |
|
欧盟 |
REACH Annex XVII第68条(EU) 2021/1297 |
物质、混合物、物品 |
2023年2月25日起,PFCA(C9-C14)及其盐<25 ppb,C9-C14PFCA相关物质<260ppb。 |
|
欧盟 |
REACH Annex XVII第79条(EU) 2024/2462 |
(1) 供公众使用的服装和相关配饰中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和兽皮; (2) 面向公众的鞋类; (3) 法规(EC)1935/2004范围内用作食品接触材料的纸张和纸板; (4) 供公众使用的混合物; (5) 法规(EC) 1223/2009第 2 条第(1) 款(a)项中定义的化妆品。 (6)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物;
|
1. 从2026 年10月10 日起,下列产品中的均质材料中测量的 PFHxA 及其盐类总和的浓度等于或大于 25 ppb,或 PFHxA 相关物质总量的浓度等于或大于 1000 ppb 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f)供公众使用的服装和相关配饰中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和兽皮; (g)面向公众的鞋类; (h)法规(EC)1935/2004范围内用作食品接触材料的纸张和纸板; (i)供公众使用的混合物; (j)法规(EC) 1223/2009第 2 条第(1) 款(a)项中定义的化妆品。 2. 自2027年10月10日起,在纺织品、皮革、毛皮和皮革中,均质材料中测量的 PFHxA 及其盐类总和的浓度等于或大于25 ppb 或 PFHxA 相关物质总和的浓度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第 1 段所述的服装和相关配件除外。 3. 第 1 款和第 2 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 旨在保护用户免受法规(EU) 2016/425 附件I风险类别III第(a)、(c)至(f)、(h) 和(l)范围内风险的个人防护设备; (b) 法规(EU) 2017/745 范围内的设备; (c) 法规(EU) 2017/746 范围内的设备; (d) 用作建筑纺织品的纺织品。 4. 自2026年4月10日起,下列产品中 PFHxA 及其盐类浓度总和不得等于或大于 25 ppb 的或PFHxA相关物质浓度不得等于或大于1 000 ppb : (a) 用于培训和测试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物,但消防系统的功能测试除外,前提是所有释放物都得到控制; (b) 用于公共消防服务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物,除非这些服务干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12/18/EU 号指令 (*1))所涵盖机构工业火灾,并且它们仅将泡沫和设备用于此目的。 5. 自 2029 年10月10 日起,不得将PFHxA 及其盐类总和浓度超过 25 ppb,或 PFHxA 相关物质总和浓度等于或大于1000 ppb民用航空(包括民用机场)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物投放市场或使用。 6. 第 1、2、4 和 5 段不适用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法规 (EU) 2019/1021 附件I中禁止的具有全氟烷基C6F13-直接连接到硫原子的物质。 7. 作为对第 1 款的豁免,该款不适用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和混合物。 8. 作为对第 2 款的豁免,该款不适用于 2027 年 10 月 10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在本条目中,PFHxA 相关物质是指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具有降解或转化为 PFHxA 的潜力的物质。 |
|
欧盟 |
REACH SVHC |
物质、混合物、物品 |
以下物质<0.1%,全氟十三酸、全氟十二烷酸、全氟代十四酸、全氟辛酸铵(APFO)、全氟辛酸(PFOA)、全氟壬酸(PFNA)及其钠盐和铵盐、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全氟己基磺酸(PFHxS)及其盐类、全氟丁烷磺酸(PFBS)及其盐类、3,3,3-四氟-2-(七氟丙氧基)丙酸及其盐和酰卤化物、全氟庚酸(PFHpA)及其盐类 |
|
美国 |
TPCH包装中的有毒物质示范立法 |
包装或包装部件 |
1. 包装及其部件中铅、镉、汞或六价铬的浓度总和应小于100ppm(0.01%); 2. 包装及其部件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应小于100ppm(0.01%); 3. 包装及其部件中不得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生效日期:2021年2月16日 |
|
美国 |
40 CFR 705 |
物质、混合物、物品 |
1. 2011年1月1日起,出于商业目的制造或进口PFAS或含有PFAS的混合物或物品需要进行申报; 2. 申报时间:制造商(包括进口商)2024年11月12日-2025年5月8日;小型物品进口商2024年11月12日-2025年1月10日; 3. 制造商申报信息:(a)公司和工厂地址信息;(b) 化学物质具体信息;(c) 用途类别;(d)物质产量;(e)副产品报告、制造、加工、使用或处置产生的副产品的描述;(f) 环境和健康影响;(g) 工人接触数据;(h) 处置数据。 4. 物品进口商申报信息:(a)公司和工厂地址信息;(b) 化学物质具体信息;(c) 用途类别;(d)进口物品产量;(e)物品附加信息; 5. 以研究为目的,产量<10kg/年的制造商申报信息:(a)公司和工厂地址信息;(b) 化学物质具体信息;(c) 物质产量;(d)额外的研发数据。 |
|
美国康涅狄格州 |
Substitute Senate Bill No.837 Public Act No.21-191 |
食品包装 |
2023年12月3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含有意添加PFAS的食品包装。 |
|
美国明尼苏达州 |
Minnesota Session Laws-2021, 1st Special Session, Chapter 6(SF 20) |
食品包装 |
2024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分销含有意添加PFAS的食品包装。 |
|
美国明尼苏达州 |
HF 2310法案 2023 Minnesota Statutes 116.943 PRODUCTS CONTAINING PFAS |
消费品 |
1. 2025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有意添加PFAS的 地毯和垫子、清洁产品、炊具、化妆品、牙线、织物处理剂、儿童用品、经期用品、纺织家具、滑雪蜡、软垫家具。 2. 2026年1月1日起:应向PCA专员通报含有意添加PFAS的产品数据,通报内容如下: (1) 产品的简要说明,包括通用产品代码(UPC)、库存单位(SKU)或分配给产品的其他数字代码; (2) 在产品中使用PFAS的目的,包括任何产品组件; (3) 产品中每种PFAS的量,由其化学摘要服务注册号识别,并报告为使用商业可用的分析方法确定的确切数量,或者根据主管机关批准的报告目的范围确定; (4) 制造商、进口商或代理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5) 其他主管机关要求的额外信息; 3. 2032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任何含有意添加PFAS的产品,除非经主管机关认定产品暂时不可避免使用PFAS。 |
|
美国缅因州 |
06-096 C.M.R. ch. 890 |
(1) 儿童护理品;(2) 服装;(3) 鞋类;(4) 睡衣;(5) 玩具;(6) 炊具、餐具、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7)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8) 手工艺用品;(9)电子设备;(10) 家庭家具和装饰品 |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含量大于PQL或100ppm的需申报 生效日期:2020年7月28日 |
|
美国缅因州 |
L.D. 1433 bill(HP 1043, Chapter 277, 128th Legislature, 2019) 32MRSA 1733 |
食品包装,包括一次性餐饮用塑料手套 |
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销售含邻苯二甲酸酯和PFAS的食品包装。 |
|
美国缅因州 |
S.P.610-L.D. 1537 |
消费品 |
1. 2032年1月1日起,部门确定为PFAS为目前不可避免使用的产品制造商应向部门提交书面通知,内容包含: (1) 产品的简要描述; (2) 产品(包括任何产品组件)中使用PFAS的目的; (3) 产品中每种PFAS的含量; (4)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生产企业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 (5) PFAS在产品中的使用是当前不可避免的标识; (6) 部门规定的任何附加信息。 2. 除非部门确定为PFAS为目前不可避免使用的,否则禁止销售以下产品: (1) 2023年1月 1日起,地毯和织物处理剂; (2) 2026年1月1日起,清洁产品、炊具、化妆品、牙线、儿童产品、经期产品、纺织品(不包括严重潮湿条件使用的户外服装和船只、飞机或机动车辆用纺织品)、滑雪蜡、软垫家具; (3) 2029年1月1日起,人造草坪、严重潮湿条件使用的户外服装(清晰标识了“含有PFAS化学品”除外); (4) 2032年1月1日起,任何产品(不包括冷却、加热、通风、空调设备和制冷剂、泡沫或气溶胶推进剂); (5) 2040年1月1日起,冷却、加热、通风、空调、制冷设备和制冷剂、泡沫、气溶胶推进剂。 3. 豁免:1. 联邦法律以及优先于州权力的方式管辖的存在PFAS的产品;2. 部分包装;3. 二手产品;4. 消防泡沫或相关产品;5理疗器械、药物或生物制品、兽医产品;6, 公共卫生、环境或水质检测产品;7. 需要满足美国交通部、航空管理局、航空航天局、国防部、国土安全部要求的产品;8. 机动车辆、船只;9. 半导体、非消费类电子产品和非消费类实验室设备;10. 开发和制造5-9条产品的设备。 |
|
美国华盛顿州 |
H.B. 1047 |
化妆品 |
2025年1月1日起, 任何人不得在本州制造、故意销售、许诺销售 、经销或经销使用含有以下任何有意添加的化学物质或化学类别的化妆品:邻苯二甲酸盐、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甲醛、汞、三氯生等。
|
|
美国华盛顿州 |
HB 2658 RCW 70A.222.070 |
食品包装 |
2022年1月日起,禁止在华盛顿州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有意添加PFAS化学物质的植物性食品包装。 |
|
美国华盛顿州 |
CHCC(173-334 WAC) |
特定儿童用品 |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相关物质和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含量大于PQL或100ppm需申报。 |
|
美国佛蒙特州 |
佛蒙特州CHCC(18V.S.A.第38A章) |
特定儿童用品 |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相关物质和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含量大于PQL或100ppm需申报。 |
|
美国佛蒙特州 |
S.20 18V.S.A |
消防泡沫,用于防火的个人防护装备、食品包装、家用地毯、儿童产品、滑雪蜡及相关产品 |
1. 以下日期后, 有意添加PFAS的B类消防泡沫禁止被生产、销售、提供销售、分销或使用。 (1) 除了被用于终端:2023年10月1日; (2) 用于终端:2024年 1月1日 2. 2022年7月1日起, 含有PFAS的个人防护设备的制造商或销售必须向购买者提供书面通知,告知购买者产品含有PFAS以及添加PFAS的 理由。 3. 2023年7月1日起: (1) 含有故意添加的任何含量的PFAS的食品包装,应被禁止制造、销售、提供销售、分发销售或分发使用; (2) 含有故意添加的任何含量的双酚化合物的食品包装或包装部件,应被禁止销售、提供销售或分发; (3) 含有故意添加的任何含量的邻苯二甲酸酯的食品包装,包括油墨、染料、颜料、粘合剂、稳定剂、涂料、增塑剂或任何其他添加剂,应被禁止制造、销售、提供销售、分发销售或分发。 4. 2023年7月1日起,含有故意添加任何含量的PFAS的住宅用地毯和地毯的售后防污剂和防水处理剂,应被禁止制造、销售、提供销售、分发销售或分发使用。 5. PFHxS(全氟己基磺酸)、PFHpA(全氟庚酸)和PFNA(全氟壬酸)被新加入到儿童高度关注物质清单中, 并于2022年7月1日生效。 6. 2023年7月1日起,有意添加PFAS的滑雪蜡及相关产品禁止被生产、销售、提供销售、分销或使用。 |
|
美国俄勒冈州 |
S.B. 546 |
化妆品 |
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制造、销售、提供销售、分销供销售含有有意添加的邻苯二甲酸酯、PFAS等化学物质的化妆品。 |
|
美国俄勒冈州 |
S.B. 543 |
食品容器 |
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出售或分销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的食品容器。 食品容器包括碗、盘子、杯子、盖子、贝壳形容器或其他容器,或任何其他用于盛放或装载预先准备好的食物的物品,包括外卖食品或由食品供应商准备的部分食用餐的剩余食物。 |
|
美国俄勒冈州 |
HPCCCH(OAR-333-016) |
特定儿童产品 |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含量大于PQL或100ppm需申报。 |
|
美国纽约州 |
ENV CHAPTER 43-B,ARTICLE 27, TITLE 33 SECTION 27-3313 |
地毯 |
2026年12月31日起, 禁止销售含有或经PFAS物质处理的地毯。 |
|
美国纽约州 |
A6296A 纽约环境保护法,第37节,第IX编 |
特定儿童产品 |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相关物质和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含量大于PQL或100ppm需申报。 生效日期:2020年3月1日。 |
|
美国纽约州 |
ENV CHAPTER 43-B, ARTICLE 37, TITLE 1 SECTION 37-011.2023年7月1日起, 禁止销售或分销任何新的含有PFAS的儿童产品; PFAS是指有意添加PFAS或PFAS以总有机氟计≥100ppm21 |
服装 |
1. 2025年1月1 日起, 不得销售或提供销售含有PFAS作为有意添加化学物质的新的未曾使用过的服装。 2. 除了第1条的规定外,1年后, 但不迟于2027年1月1日,,任何人不得在本州销售或提供销售含有PFAS的新的未曾使用过的服装,其含量高于部门规定的水平; 3. 自2028年1月1日起, 在本州, 任何人不得销售或提供销售含有PFAS的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严重潮湿条件户外服装:(a)其含量高于部门规定的水平;或(b)作为有意添加的化学物质。 |
|
美国纽约州 |
S8817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ENV) CHAPATER 43-B, ARTICLE 37, TITLE 2 SECTION 37-0209 |
由纸、纸板和植物纤维制成的食品包装 |
2022年12月31日起, 含有故意添加的任何含量的PFAS的食品包装,应被禁止制造、销售、提供销售、分发销售或分发使用。 |
|
美国罗得岛州 |
R.I. Gen. Laws 23-18.13-4 |
食品包装 |
2024年7月1日起, 含有故意添加的任何含量的PFAS的食品包装,应被禁止制造、销售、提供销售、分发销售或分发使用。 |
|
美国加州 |
AB-2762, AB-2771 HSC DIVISION 104 PART 3 CHAPTER 14, Cosmetic Safety[108980-108982] |
化妆品 |
2025年1月1日起, 禁止制造、销售、交付、持有或在商业黄中出售含PFAS的化妆品。 |
|
美国加州 |
AB 652 HSC DIVISION 104 PART3 CHAPTER12.5. Juvenile Products[108945-108947] |
儿童产品 |
1. 2023年71.2023年7月1日起, 禁止销售或分销任何新的含有PFAS的儿童产品; 2. PFAS是指有意添加PFAS或PFAS以总有机氟计≥100ppm月1日起, 禁止销售或分销任何新的含有PFAS的儿童产品; 3. PFAS是指有意添加PFAS或PFAS以总有机氟计≥100ppm |
|
美国加州 |
AB 1200 |
植物性食品包装 |
1. 2023年1月1日起, 禁止在加州分销、销售或提供销售任何含有受管控的PFAS的食品包装。适用的食品包装是由纸、纸板或其他最初来源于植物纤维的材料组成。 2. PFAS是指有意添加PFAS或PFAS以总有机氟计≥100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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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 |
AB No. 1817 |
纺织品 |
1. 2025年1月1日起, 禁止制造、经销、销售或提供销售任何含有PFAS的纺织品; 2. 豁免:严重潮湿条件下的户外服装豁免至2028年1月1日,但2025年1月1日起严重潮湿条件户外服装若其含有PFAS, 需在该产品附有清晰易辨识的声明“Made with PFAS chemicals”. 3. PFAS是指有意添加PFAS或PFAS以总有机氟计≥100ppm(2025年1月1日),50ppm(2027年1月1日)。 |
|
美国马里兰州 |
HB0643 Article-Health-General 21-259.2 |
化妆品 |
2025年1月1日起, 禁止制造、销售、交付、持有或提供销售含有意添加的13种PFAS、2种邻苯二甲酸盐、汞等化学物质的 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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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马里兰州 |
法案HB 275/SB 273 |
植物性食品包装、地毯、B类消防泡沫 |
1. 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制造、或在知情的情况下销售、提供销售、分销或使用故意添加PFAS的食品包装或食品包装部件。适用的食品包装是指设计用于与食品直接接触,并且主要由纸、纸板或其他最初来源于植物纤维的材料组成,并且包括商业或机构食品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塑料手套。 2. 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制造、或在知情的情况下销售、提供销售、分销或使用故意添加PFAS的地毯,但二手地毯除外; 3. 2024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制造、或在知情的情况下销售、提供销售、分销或使用故意 添加PFAS用于特定用途的B类消防泡沫。 |
|
美国科罗拉多州 |
HB 22-1345&S.B.24-081 |
部分消费品 |
1. 在生效日期之后,下列含有刻意添加PFAS物质的产品即不得在科罗拉多州销售、分销或使用; (1) 地毯或小地毯、织物处理剂、食品包装物、儿童产品、石油和天然气类产品;2024年1月1日; (2) 化妆品、室内纺织家具、室内软垫家具:2025年1月1日; (3) 清洁产品,但医院或医疗场所使用的地板维护清洁产品除外;炊具;牙线;经产品;和滑雪蜡:2026年1月1日(S.B.24-081修订) (4) 室外纺织家具、室外软垫家具:2027年1月1日 (5) 医院或医疗场所使用的地板清洁产品:纺织制品;严重潮湿条件下的户外服装;主要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商业环境的食品设备:2028年1月1日(S.B.24-081修订) (6) 2026年1月1日, 任何人不得在该州安装含有故意添加PFAS化学品的人造草坪,维护2026年1月1日之前安装的人造草坪除外; 2.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产品手柄或与食物或饮料接触的任何产品表面中含有刻意添加PFAS物质的炊具,应在产品标签上标明PFAS物质的存在,并在产品标签上用英文和西班牙文声明(此要求2026.1.1废止,S.B.24-081修订)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PFAS chemicals in this product, visit [an internet website address(and QR code)”提供有关为何刻意添加PFAS物质信息网页的互联网址,标签应让消费者清晰可见,包括在网上销售的产品列表上; 3. 如果炊具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上述标签要求可以豁免: (1) 炊具的表面积不能容纳一个至少2平方英寸的产品 标签;以及 (2) 炊具没有可以显示或 粘贴产品标签的外部容器或包装,也没有带有产品信息的标签或其他附件; 另外,从2024年1月1日起,制造商不得声称炊具不含有任何PFAS物质,除非未刻意添加单独的PFAS物质。 4. 2025年1月1日起, 任何人不得在本州出售、要约出售、分销用于严重潮湿的户外服装,包括在互联网上列出或交易含有有意添加PFAS化学品的产品,除非该产品附有清晰且易于识别的披露信息,其中包含“MADE WIHT PFAS CHEMICALS”的短语。(本条2028年1月1日废止,S.B.24-081修订) 5. 2024年1月1日起, 禁止排放含有刻意添加PFAS物质的B类消防泡沫。法律还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对消防泡沫进行完全控制,安全储存并在发生排放后24小时内报告特定信息。 |
|
美国夏威夷州 |
Hawail Act 152(HB 1644, 2022) |
食品包装盒消防泡沫 |
1. 2024年12月31日起,禁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经销含有意添加PFAS的植物性食品包装。 2. 2024年7月1日起,禁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经销或出于培训或测试目的的任何含有意添加的PFAS的B类消防泡沫。 |
|
欧盟 |
REACH Annex XVII中限制PFAS的限制提案 |
物质、混合物、物品 |
1. 单项PFAS(聚合PFAS除外):<25 ppb; 2. PFAS总和(聚合PFAS除外):<250 ppb; 3. PFAS总和(包括聚合PFAS除外):<50 ppm;如果氟的总含量超过了50 mg/kg,根据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须向执法机关提交证明,证明所测的氟含量是来自PFAS或非PFAS; 4. 提议的实施日期法规生效日期的18个月之后开始实施; |
|
欧盟 |
REACH Annex XVII中限制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提案 |
物质、混合物、物品 |
2024年2月29日,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委员会投票通过关于在REACH法规附录XVII中限制全氟己算(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提案; 1. 均质材料中: (1) PFHxA及其盐之和:<0.025 mg/kg (2) PFHxA相关物质总和:<1mg/kg 2. 生效日期: (1) 用于公共消防、训练和试验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物,生效日期:法规生效起18个月; (2) 供公众使用的服装及相关配件中的纺织品、皮革、皮毛、鞋子、混合物、化妆品,食品接触纸和硬纸板:法规生效起24个月; (3) 供公众使用的除服装及相关配件以外产品中的纺织品、皮革、毛皮:法规生效起36个月; (4) 民用航空消防泡沫 和消防泡沫浓缩物:法规生效起60个月。 |
|
法国 |
法国PFAS草案 |
物质、混合物、物品 |
1. 2026年1月1日起, 禁止进口、出口、制造、投放市场含有PFAS的化妆品、滑雪蜡、纺织服装(除了专为个人保护而设计的服装纺织品,特别是在国防火民防任务黄总使用); 2. 2030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出口、制造、投放市场其他含PFAS的纺织品; 3. 监测饮用水中是否含PFAS; 4. 对向环境中排放≥100gPFAS的制造商额外征税,税率100欧元/百克。 |
|
佛蒙特州 |
H.601草案 |
包装 |
2027年1月1日起,禁止包装中含有PFAS、邻苯二甲酸酯等高优先级化学品; |
|
马萨储塞州 |
H.D.779草案 |
包装 |
法规发布两年后,禁止销售、要约销售或分销含有PFAS、邻苯二甲酸酯等物质的包装。 |
|
田纳西州 |
H.B.0550草案 |
包装 |
2028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要约销售或分销含有PFAS、邻苯二甲酸酯等物质的包装 |
|
加拿大 |
SOR/2012-285 |
物质、混合物、物品 |
禁止含有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其相关物质,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C9-C21全氟羧酸(PFCA C9-C21)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
|
新西兰 |
1996年有害物质和新生物质法 |
物质、混合物、物品 |
禁止生产和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
|
澳大利亚 |
工业化学品环境管理(注册)文书2022 |
物质、混合物、物品 |
PFHxS及其盐类≤0.025 mg/kg; PFHxS相关化合物单项或总和≤1 mg/kg; 已安装在系统(包括移动系统和固定系统)中的用于液体燃料蒸汽抑制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的消防泡沫中PFHxS及其盐的含量≤0.1 mg/kg;
PFOA及其盐类≤0.025 mg/kg PFOA相关化合物单项或总和≤1 mg/kg; 已安装在系统(包括移动系统和固定系统)中的用于液体燃料蒸汽抑制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的消防泡沫中PFOA及其盐的含量≤0.8 mg/kg; |
|
日本 |
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化审法CSCL) |
物质、混合物、部分产品 |
1. 禁止制造或进口PFOA及其盐、PFOS及其盐、PFHxS或其异构体或盐,除非获得许可证; 2. 禁止进口的含有PFOA或盐的以下产品: (1) 经防水或防油处理的纸张 (2) 经防水或防油处理的纺织品 (3) 清洗剂 (4) 半导体制造中使用的抗反射剂 (5) 油漆和清漆 (6) 防水或防油剂 (7) 胶粘剂和密封填料 (8) 灭火器、灭火器用灭火剂、灭火泡沫 (9) 爽肤水 (10) 经防水或防油处理的衣服 (11) 经防水或防油处理的地板覆盖物 (12) 地板蜡 (13) 商业摄影胶片; 3. 禁止进口的含有PFOS或其盐的以下产品: (1) 飞机液压油 (2) 纺纱用油 (3) 金属加工用蚀刻剂; (4) 压电滤液器或半导体生产中使用的蚀刻剂 (5) 电镀用表面处理剂及其制备用添加剂 (6) 半导体制造中使用的抗反射剂 (7) 半导体用抗蚀剂 (8) 研磨剂 (9) 灭火器、灭火器用灭火剂、灭火泡沫 (10) 驱虫剂(仅限于防治白蚁、蚂蚁) (11) 摄影胶片 (12) 印画纸 4. 禁止进口的含有PFHxS或其异构体或其盐的以下产品: (1) 经防水或防油处理的纺织品 (2) 金属加工用蚀刻剂; (3) 半导体制造中使用的蚀刻剂 (4) 电镀用表面处理剂及其制备用添加剂 (5) 半导体制造中使用的抗反射剂 (6) 半导体用抗蚀剂 (7) 防水、防油、纤维保护剂 (8) 灭火器、灭火器用灭火剂、灭火泡沫 (9) 经防水或防油处理的衣服 (10) 经防水或防油处理的地板覆盖物 |
|
中国 |
生态环境部第11部委公告2019年第10号《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 |
物质、混合物、产品 |
1. 自2019年3月26日起, 禁止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氯(PFOSF)除可接受用途(第2条)外的生产、流通和进出口; 2. 依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氯(PFOSF)的可接受用途是用于下列用途的生产和使用: (1) 照片成像 (2) 半导体器件的光阻剂和防反射涂层; (3) 化合物半导体和陶瓷滤芯的刻蚀剂; (4) 航空液压油; (5) 只用于闭环系统的金属电镀(硬金属电镀); (6) 某些医疗设备(如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层和无线电屏蔽ETFE的生产,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CCD滤色仪); (7) 灭火泡沫。 |
|
中国 |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
物质、混合物、产品 |
自2023年3月1日起; 一、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氯(PFOS类) 1. 禁止生产 2. 禁止加工使用; 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 1. 禁止新建全氟辛酸生产装置 2. 禁止生产、加工使用(以下用途除外): (1) 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 (2) 用于胶卷的摄影涂料; (3) 保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造成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影响的拒油拒水纺织品; (4) 侵入性和可植入的医疗装置; (5) 适用全氟碘辛烷生产全氟溴辛烷,用于药品生产目的; (6) 为生产高性能耐腐蚀气体过滤膜、水过滤膜和医疗用布膜,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以及能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颗粒泄露的工业密封剂等产品而制造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 (7) 制造用于生产输电用高压电线电缆的聚全氟乙丙烯(FEP)。 三、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PFHxS类) 1. 禁止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 2. 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PFHxS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 |
因为PFAS种类众多、应用广泛,部分PFAS化学品现阶段仍具有不可替代性,短时间内很难全面封禁。从美国的情况来看,他们现在已采取行动淘汰商业使用PFOS、PFOA,但也不是禁掉所有PFAS。
此次欧盟针对PFAS禁令的提案是留有豁免空间的:一是某些应用已有其他法规管控,需考虑与其他现行法规协调;二是针对某些特殊用途产品,可给出6.5年或13.5年的豁免有效期。不过PFAS有多个物质清单,测试方法也未制定,豁免的具体情况还不明朗。具体的应对方案和管控细节,还在持续追踪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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