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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约》生效后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进程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8-15

以建造铁制船、钢质船为标志的现代造船业19世纪开始发展起来。因此,通过船舶拆解获取废船上可循环利用的金属材料等资源,引起一些矿产自然资源不足、谋求工业经济发展国家或地区的关注。其中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土耳其和中国逐步成为全球主要拆船国家,并承担了全球90%以上的船舶拆解量。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环保要求的提高,废旧船舶贸易与传统的拆解方式也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国际社会对全球绿色拆船活动的监管进程

国际公约发展:

 

  • 1989 年《巴塞尔公约》首次将废船纳入危险废物贸易约束范围。

     

  • 1998 年起,IMO逐步将船舶拆解纳入议程,2005年启动强制性法律文件制定,中国提出的 “环境无害化处理、国际合作与技术资金支持” 建议被采纳。

     

  • 2000年12月5日IMO通过的MSC.99(73 )决议:SOLAS Reg. II-1/3-5条自2002年7月1日起,所有船舶除特殊情况外,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

     

  • 2009 年 5 月,《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香港公约》HKC)在香港通过,成为首个覆盖船舶全生命周期的国际公约,以中国香港命名。

     

  • 2010年12月2日IMO通过的MSC88通过了两个关于石棉的通函MSC.1/Circ.1374和MSC.1/Circ.1379。

     

  • 2013年12月10日公布欧盟(EU)1257/2013船舶回收法规,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截至 2023 年 6 月,23 个国家批准加入,覆盖全球 95% 船舶回收吨位,香港公约于202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二、《香港公约》的理念和对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性

《香港公约》的理念;从船舶设计建造到营运维护,最后再到拆解阶段全生命周期促进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和海洋环境。

 

 

 

 

《香港公约》对船用产品的要求:

总体要求

 

  • 控制范围:公约附录1产品和附录2产品——不同要求。

     

  • 供应商(包括设备、部件、材料的生产厂和供应商)制定“材料声明” (MD)和“供应商符合声明” (SDoC)。

 

新造船——装船产品的供应要求

 

  • 船舶必须持有IHM,其中第I部分应基于供应商提供的MD。

     

  • 一级供应商应按造船厂的要求提供MD和SDoC 。一级供应商可要求二级供应商向其提供相关信息,以此类推。

     

  • MD——识别并声明是否有附录1和超过附录2阈值水平的物质。

 

存在于材料中,以及相关信息

 

  • SDoC——保证MD符合要求,并明确责任方。

 

现有船——新装船产品的供应要求

 

  • 要求同新造船,由供应商向船东提供相关MD和SDoC。

     

  • 船东负责对船舶IHM维护和更新。

 

 

《香港公约》对促进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性

造船、船运、拆船、冶金构成船舶完整产业链,促进其相关产业链形成循环与绿色发展,符合国家推进的低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基本方向。在我国,促进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已被纳入国家有关船舶管理部门的工作规划。

 

政策与法规演进:

 

  • 1988 年国务院颁布《纺织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后续多部门出台安全环保拆船标准规范。

     

  • 2009 年国务院《船舶工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提出 “规范发展拆船业,实行定点拆解”,同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首次全球禁止冲滩拆船。

     

  • 近年政策:2022 年多部门方案要求加强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2023 年《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全面实施安全环保拆船;2024 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新增船舶拆解污染防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