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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新西兰电子烟通告和合规要求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1-20

销售电子烟、加热烟草和草本吸烟产品的零售商必须遵守《无烟环境与受管制产品法案》及其相关法规中的要求。

 

1

产品需在新西兰完成通告后销售

所有电子烟、草本吸烟和无烟烟草制品(需通告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通告方)必须通告卫生部其计划在新西兰销售的产品。处理产品通告需支付每项产品费用50 GST(每年续期)。通告产品类型:

  • 游离碱尼古丁蒸汽物质(一种尼古丁以游离碱形式存在的电子烟液)

  • 尼古丁盐蒸汽物质(一种尼古丁以盐的形式存在的电子烟液)

  • 电子烟设备(仅此设备,不含电子烟液物质。可以包括线圈等器件组件)

  • 套件(指包含两个或以上物品的包裹,例如电子烟设备和电子烟液物质一起包装)

  • 无烟烟草制品

  • 草本吸烟产品(散装混合,不含烟草)

  • 草本吸烟产品(香烟形式,不含烟草)

 

通告必须每12个月续期一次,否则将失效。制造商和进口商还必须完成新的通告,并在产品在通告后发生重大变化时取消现有通告。

 

2

电子烟物质的成分

卫生部会检测新西兰市场上部分电子烟产品,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产品必须从市场上下架。通告人有责任确保其产品在上市前满足所有法律要求。

 

3

电子烟产品安全要求

1.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regulation/public/2021/0204/latest/whole.html#lms525256

2.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regulation/public/2021/0204/latest/whole.html#lms525256

 

 

4

可拆卸电池

2025年7月24日,政府决定取消所有电子烟设备必须配备可拆卸电池的要求。

2025年9月1日起,所有电子烟设备(包括加热烟草设备)不再需要配备可拆卸的电池。

 

不影响一次性电子烟设备的禁令

 

5

儿童安全机制

儿童安全机制是指需要至少同时进行两次或连续五次操作才能激活该装置,并在上次使用后10分钟内自动关闭(停用)该装置的机制或多种机制。

 

6

尼古丁浓度

1.仅含盐形式的可重复使用电子烟产品中,尼古丁浓度不得超过28.5mg/mL。

2.对于所有其他电子烟产品,尼古丁浓度不得超过20mg/mL。

3.电子烟产品的尼古丁浓度必须以mg/mL为单位标示在产品标签上。仅以百分比显示为不允许。不符合尼古丁浓度限制的电子烟物质不得通报或销售。

 

7

尼古丁含量的标记

1.根据《无烟环境与受管制产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物质必须在包装上显示尼古丁浓度(有时称为“游离碱尼古丁”浓度)的mg/mL。如果产品不含尼古丁,则应显示“无尼古丁”或“零尼古丁”。

 

2.当尼古丁以不同方式表达时,例如盐浓度或百分比,那么尼古丁浓度(mg/mL)必须是包装上最显眼且最明显的尼古丁含量标签。

 

8

批次编号

1.所有电子烟设备都必须有序列号或批号。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设备,包括一次性设备,尤其是设备本身作为容器的设备,以确保在发生安全隐患时产品能够被追踪。

 

2.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只有在拥有合规批号的情况下才能通告和销售电子烟产品。

 

9

禁止包装上的卡通和玩具图案

1.卡通和玩具图案不能出现在电子烟和无烟烟草产品上。

2.适用于电子烟或无烟烟草产品的包装,以及包装内的任何插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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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报告要求

1.《1990年无烟环境与受管制产品法案》要求法规中指定的部分需通告产品(无烟烟草和草本吸烟产品)每年进行检测。

 

2.制造商和进口商准应记录他们在每个日历年内完成的所有测试。这些年度报告必须在次年1月31日前提交给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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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咀嚼(或其他口服)尼古丁产品

受监管的产品不得被宣传、标记或以其他方式描述为适合咀嚼或其他类似口服使用。

 

任何尼古丁主要通过咀嚼或类似口服方式吸收的产品,不得进口、销售、包装或分销于新西兰。不适用于根据1981年《药品法》获得同意或临时同意作为药品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