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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电子烟监管政策速览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2-22


印尼电子烟监管历程速览

 

2014年电子烟监管宽松,电子烟行业的以快速发展。

 

2018年印尼正式实施电子烟消费税,使电子烟产品在国家法律下获得合法地位,并标志着印尼“国家电子烟项目”的开始。

 

2019年电子烟开始被纳入《2012年第109号政府条例》(PP NO.109/2012),该条例涉及成瘾物质的材料管控。

 

2023年电子烟行业开始受到《2023年17号健康法》的监管,电子烟产品必须以文字和图示形式标示健康警告。

 

2024年《2023年第17号健康法》实施细则,电子烟行业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第28号政府条例》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2025根据2025年第18号和第19号BPOM条例以及2025年第2号协调部长条例,电子烟产品现由印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进行监管。

 

印尼政府2024年第28号条例

 

◆ 第431条:尼古丁含量限制

◆ 第432条:添加剂限制

◆ 第433条:包装内容物规范

◆ 第434条:禁止在正规及非正规教育机构200米范围内销

◆ 第435条:强制包装标准化

◆ 第437条及第438条:健康警示要求

◆ 第446条及第456条:禁止社交媒体广告及产品宣传

 

印尼政府2025年第18号BPOM条例

 

◆ 尼古丁和焦油含量检测
◆ 内容清单和禁用添加剂清单的监管
◆ 包装标签上包含健康警示和信息
◆ 报告义务

 

 

印尼政府2025年第19号BPOM条例

 
对烟草及电子烟等成瘾性物质的监管旨在防止尼古丁和焦油含量超标,通过健康警示、产品包装标签上的信息、成分清单以及禁止添加的物质使用规定,保障公众免受使用这些成瘾性物质带来的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