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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欧盟玩具新规(EU) 2025/2509(TSR)重磅落地,2030年强制执行!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2-24

2025年12月12日,欧盟正式发布了全新的玩具安全法规 (EU) 2025/2509,简称 TSR。该法规将取代现行的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TSD)。

从“指令”到“法规”的转变,意味着新规将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无需各国再行转化,合规要求将更加统一且严苛。

 

一、关键时间节点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强制执行日期:2030年8月1日

过渡期:企业拥有约 4.5 年的缓冲时间进行技术改进与文件审查。

 

二、核心技术变更概览

 

此法规增加了物理要求,更详细,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测试、包装和产品信息。电池方面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此外,现时正在管控的一些化学物质的限值变得更为严格,法规亦纳入了新的化学物质。

 

玩具安全法规(EU)2025/2509(TSR)与现行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TSD)的比较如下:

 

01与物理、机械、可燃性要求相关的关键技术变更

 

TSD中的要求:

1、指令(directive)及其修订,需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

2、欧盟合格声明(DoC)。

3、CE标志表明了一件玩具的合格性,它是涵盖广义上的合格评定过程的整个流程所产生的直观结果。关于 CE 标志的一般原则在欧盟法规(EC) No 765/2008中有明确规定。关于CE标志的贴附规则应由本指令加以规定。

4、在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为符合第10条第2款的规定而作出的警告应按照附件V第A部分的规定明确说明适当的使用者限制。

制造商应在玩具上、附带的标签上、包装上(如适用)或玩具随附的使用说明上以清晰可见、易于辨认、易于理解且准确的方式标注这些警告。未附带包装的小型玩具应在其上贴上适当的警告标识。

根据第4条第7款,成员国可在其境内规定,这些警告和安全说明应使用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或语言(由该成员国确定)书写。

5、对于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经销商的义务分别进行了规定。

 

TSR中的要求:

1、将为法规(regulation)。法规或及修订将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2、数字产品护照(DPP)。

3、新增:

(a) 应在玩具及包装上进行标注。如果玩具在柜台展示且无法在玩具上标注CE标志,则应在柜台展示处进行标注。

(b) CE标志之后应紧跟着安全图标或其他安全警示信息。

4、 新增:
(a) 玩具应附有通用警示说明(如有必要),明确指出合适的使用限制。这些使用限制应至少包括最低和最高年龄、所需能力、体重等。
(b) 对于网络销售产品,必须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看到警示信息。
(c) 所有警告信息均需以“Warning”(“警告”)一词开头,但如今该词可被三角形标志(图形符号)所取代。该图形符号高度为10毫米。

5、(a) 强调指出,具备人工智能(AI)功能且需第三方符合性评估的玩具被归类为人工智能法规(EU) 2024/1689、网络安全法规(EU) 2024/2847以及无线电设备(RED)指令2014/53/EU等法规下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此外,具有大量社交互动功能(例如说话或拍摄)或位置追踪功能的相互连接的玩具被视为具有数字元素的重要产品(I类),并且需要进行第三方符合性评估,除非制造商已采用协调标准、通用规范或欧洲网络安全认证方案,并达到“实质性”保证水平。

(b) 制造商和进口商的义务。

(c) 数据载体:

• 数据载体应实际附着在玩具上或附在玩具所贴的标签上。如果玩具过小,数据载体可以放在包装上。但必须在销售点处能被消费者看到。包括在线销售的情况。

• 玩具的数据载体应是独一无二的。

• 不应要求消费者下载和安装任何软件、进行注册或提供密码以访问数字产品护照。

• DPP中的数据应由负责创建的运营者负责存储。其他运营者不得出售、重复使用或处理此类数据。

• 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运营者应将其上传至联盟注册系统,并插入唯一的产品标识符和唯一的运营商标识符。

6、在使用这些玩具时,要考虑到其对儿童心理健康以及认知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

7、增加了食品仿制品、肠道阻塞以及磁铁等在基本安全要求中的内容。

 

02与电子电气要求相关的关键技术变更

 

TSR中的要求:

含电池的小物件电动玩具,应设计成不借助工具不能触及电池。

如果因为玩具的尺寸或特性需要,可充电电池可以设计为不可触及,只有独立的专业人员才能拆卸或更换。

 

03与化学要求相关的关键技术变更

 

TSD中的要求:

1、玩具不得含有以下类别的物质:
(a) 致癌物、生殖毒物、致突变物类别1A、1B、2 (CMR Cat. 1A, 1B, 2)

2、未有针对水晶泥(slime)和泥胶(putty)的亚硝胺及其前体物的限值。

3、TCEP、TCPP、TDCP、甲酰胺

(formamide)、BIT、CMI、苯酚(phenol)、甲醛(formaldehyde)、苯胺(aniline)、双酚A (BPA)要求适用于意图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意图放入口中的玩具。

4、双酚A (BPA)的迁移限值:0.04 mg/L。

5、未有针对单体丙烯腈(acrylonitrile)、丁二烯(butadiene)、苯乙烯(styrene)和氯乙烯(VC)的迁移限值。

6、致敏香料含量限值(或触发标签义务的限值):100 mg/kg (0.01%)(每种物质)。

7、未有针对玩具的特定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要求。

玩具符合一般CMR含量要求、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和SVHC要求,以及POPs法规(EU) 2019/1021中的要求

8、未有针对玩具的(双酚A (BPA)以外的)特定双酚类(bisphenols)要求。

玩具符合一般CMR要求和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 SVHC要求。

9、未有针对钴(Co)的豁免

 

TSR中的要求:

1、玩具不得含有以下类别的物质:

(a) 致癌物、生殖毒物、致突变物类别1A、1B、2 (CMR Cat. 1A, 1B, 2)

(b) 对人体健康的内分泌干扰物类别1, 2 (ED for human health Cat. 1, 2)

(c) 靶器官毒物(一次接触/反复接触)类别1 (STOT SE/RE Cat. 1)

(d) 呼吸道致敏物质类别1 (Resp. Sens. Cat. 1)

(e) 皮肤致敏物质类别1A (Skin Sens. Cat. 1A)

2、水晶泥(slime)和泥胶(putty)中的亚硝胺及其前体物限值:分别为0.02 mg/kg和1 mg/kg。

3、TCEP、TCPP、TDCP、甲酰胺(formamide)、BIT、CMI、苯酚(phenol)、甲醛(formaldehyde)、苯胺(aniline)、双酚A (BPA)要求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类型的玩具。

4、双酚A (BPA)的迁移限值:0.005 mg/L。

5、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类型的玩具中的单体丙烯腈(acrylonitrile)、丁二烯(butadiene)、苯乙烯(styrene)和氯乙烯(VC)迁移限值:分别为0.01 mg/L、0.07 mg/L、0.77 mg/L和0.01 mg/L

6、致敏香料含量限值(或触发标签义务的限值):10 mg/kg (0.001%)(每种物质)。

当标签义务被触发时,致敏香料的信息也须出现在数字产品护照(DPP)中

7、禁止在玩具中故意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8、禁止玩具中的10项双酚类(bisphenols)物质。

(注:未来可能将增加至34项双酚类物质)

9、豁免不锈钢部件中,作为所含镍(Ni)的杂质的钴(Co)。

豁免意图导电的部件中的钴(Co)。

豁免在钕基磁铁(neodymium (Nd)-based magnets)中的钴(Co),前提是这些磁铁不能被吞下或吸入。

 

根据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在2025年10月6日的声明,欧洲委员会将在玩具法规发布后约12个月和24个月内,分别就玩具中亚硝胺及其前体物的安全性,以及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VI))的安全性,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征询意见。

 

 

三、企业应对建议

 

面对如此重大的法规更迭,向欧盟出口玩具的企业应及早行动:

  • 供应链审查:评估现有原材料是否含有 PFAS 或高浓度 BPA,寻找环保替代材料。

  • 技术文件升级:提前了解数字产品护照 (DPP) 的技术要求,建立数字化追溯体系。

  • 智能玩具测评:针对具备联网或 AI 功能的产品,进行专项网络安全与心理健康影响评估。

  • 过渡期规划:利用 4.5 年的过渡期,分阶段完成产品测试与合规性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