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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电子烟包装、标签与口味要求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3-23

销售电子烟、加热烟草和草本吸烟产品的零售商必须遵守《无烟环境与受管制产品法案》及其相关法规中的要求。

 

所有电子烟、草本吸烟和无烟烟草制品(需通告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通告方)必须通告卫生部其计划在新西兰销售的产品。

 

 

电子烟的标签要求

 

标签必须牢固地固定在产品包装或纸盒上。下表列出了产品标签所需的信息:

 

电子烟产品标签的必备信息

 

 

包装上的警告信息

 

1.所有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必须显示有关使用电子烟产品的有害影响的警告信息。

 

2.警告信息必须同时以英语和te reo Māori出现,内容如下:

“This product contains nicotine, which is a highly addictive substance.” 

"He nikotīni kei roto i tēnei mea, he matū tino whakawara”. 

 

 

位置与格式要求

警告信息必须:

可同时显示在包装的正反两面

显示在每个表面的中心

应与产品品牌或变体名称平行排列

以黑色Helvetica字体印刷在白色背景上

字体大小应占用保留区域的最大比例(保留区域=封闭时至少占包总表面积的32%)。

 

 

外包装要求

对于圆柱形包装:

容器上可能只有一个标签

当容器水平放置时,警告信息必须从左到右置中于前表面,以便阅读。

标签必须占至少32%的面积:

1、圆柱形表面积的一半,

2、容器的标签表面积——以较大者为准。

 

椭圆形包装:标签应水平置于椭圆长边中央以便阅读。

 

 

包装上禁止的图片

电子烟产品和无烟烟草制品不得与以下内容相似或表现出:食物、化妆品、玩具、漫画。

包括产品本身、电子烟或无烟烟草产品的包装、包装内附带的任何插入件。

例如:电子烟物质标签可能标示草莓口味,但不能使用草莓图片,因为禁止描绘食物。

 

 

关于风味和颜色的使用

新西兰完全禁止在通告产品中使用色素。

经批准的专业电子烟零售商可以在其认证的电子烟场所或认证的网站上销售任何经批准的电子烟口味。

一般零售商(乳品店、超市、加油站等)只能销售烟草、薄荷醇或薄荷口味。

 

 

风味描述的限制

电子烟产品的变体名称只能用法规附表中1或2个允许的口味名称来描述其实际口味。

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和分销商仅必须通告并销售使用附表中允许的口味名称的产品。

批准口味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