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名称

欧盟部分成员国提议禁止一次性电子烟分析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1-05

笔者曾在上一次介绍欧盟法律说明(二)中特别提到,欧盟烟草和相关产品指令DIRECTIVE 2014/40/EU(即Tobacco Product Directive, TPD)的法律行为类型(Types of EU legal acts)属于指令(Directive),基于《欧洲联盟条约》(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TEU)和《欧盟运作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FEU),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将TPD的要求纳入国家法律(转置 transpose 而不是转化 covert,也就是说TPD有规定的内容在实施成为国家层面要求的时候要求不得改变)。

然而当前最新的TPD还是2023年10月23日版(基于2022年6月29日委员会授权指令COMMISSION DELEGATED DIRECTIVE (EU) 2022/2100全面生效而来),其中并未对一次性电子烟明确禁止,为什么欧盟各国都争先对一次性电子烟发布禁令?这似乎与TPD作为指令必须为消除内部贸易壁垒形成欧盟单一市场(single market)的目标相违背。

另外,英国已于2020年1月31日晚上11时(格林尼治标准时间,GMT)正式退出欧盟,随后进入脱欧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英国脱欧后,欧盟法律和欧洲联盟法院不再优先于英国法律(have primacy over British laws)。而2018 年《欧盟(退出)法案》(European Union (Withdrawal) Act 2018)将相关欧盟法律保留为国内法,英国可以对其进行修订或废除。此后,英国获得了对本国法规的独立解释权。(这也是最近一段时间来英国市场上‘2+10’或者多烟弹设计火热,而欧盟市场却屡屡碰壁的原因)

与欧盟27国组成的联盟相比,英国作为完全立法独立的国家,其立法程序和动作与需要27国一起讨论(通过欧洲议会或欧盟理事会)的欧盟来说要沟通和克服的困难要小得多。所以,笔者也曾推测,一次性电子烟禁令的落地英国会比欧盟更快。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开始,欧盟成员国开始在各自国区内开始禁止一次性电子烟,这看起来似乎本国要求先于欧盟层面要求生效(且似乎有违背TPD的情况)。

事实上,因为在TPD的第24条第3小节(article 24(3))自由流通(Free movement)中赋予了成员国特定的权利。即:

“成员国还可基于与该国具体情况有关的理由,禁止某一类别的烟草或相关产品(当然也包括一次性电子烟),前提是这些规定有保护公共健康的需要,同时考虑到本指令对人类健康所实现的高水平保护。此类国家规定应连同引入这些规定的理由一起通知委员会。委员会应在收到本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在核实这些国家规定是否合理、必要和与其目的相称,以及它们是否是任意歧视的手段或对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变相限制后,批准或拒绝这些国家规定,同时考虑到本指令对人类健康所实现的高水平保护。如果委员会在六个月内未作出决定,则国家规定应被视为已获批准。”

(即基于保护公共健康的目标,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制定高于TPD要求,但前提是先提议并报告于欧盟委员会评估,委员会会基于降低或消除成员国贸易壁垒的单一市场原则以及保护公共健康等原则评估提交的报告。如果提交的报告合理且适当,委员会会批准相关要求,但仅在本国生效)

总之,欧盟作为一个兼具联邦(federation)和邦联(confederation)特征的政治实体,有其特有性,但欧盟一直将高标准(世界最高水平的公民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其发展的重要目标。虽说TPD III或者甚至可能进化为“TPR”的“新要求”是否会在欧盟层面引入一次性电子烟禁令还待欧盟理事会以及欧洲议会讨论,但以作为欧盟两大轴心国之一的法国已经就禁止一次性电子烟已形成事实,加上一次性电子烟带来的环境问题以及青少年涉烟问题,禁止一次性电子烟可以说是大势所趋,虽说最终时间可能目前难以确定,但产业界至少应该对一次性电子烟的发展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