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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发布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1-26

2024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发布了包括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在内的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8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在公示期间进行反馈。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识要求与合格评定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此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对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其SJ/T 1136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相关内容的整合,十大类有害物质限值要求与国际行业要求保持一致,并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符合性声明及有害物质检验规则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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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国际接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管控有害物质种类由六大类增至十大类,增加4种邻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2

限制物质(所有部分)的检测方法按照GB/T 39560系列方法执行;

3

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中,新增二维码、屏显等数码表述相关标识信息方式和要求,以降低企业RoHS管控成本;

4

对“达标管理目录”内产品进行供方符合性声明时,增加了技术支撑性文件中高风险组件有害物质含有信息及产品标识信息;

5

增加“型式检验”内容及抽样方案,对检验结果的判定做出规定;

6

新增附录明确“达标管理目录”内高风险组件。